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O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 会对鸡泽辣椒、南陵大米、德源大蒜等 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 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鸡泽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德源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1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