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76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6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张家湾葡萄、建平小米、建平红小豆、汤原大米、克东天然苏打水、雨花茶、镇江香(陈)醋、宣纸、怀宁贡糕、霍山石斛、黄山毛峰茶、太平猴魁茶、黄山贡菊、平阴玫瑰、槐山羊肉、洪湖莲子、羊楼洞砖茶、恩施黄牛肉、安化黑茶、湘绣(沙坪产区)、春砂仁、兴文山地乌骨鸡、筠连红茶、剑门关豆腐等产品的5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霍山石斛、天柱山瓜蒌籽、黄山毛峰茶、太平猴魁茶、泸州酒、克东山矿泉水等产品的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1、56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6家核准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56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 |